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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返还彩礼答辩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未婚返还彩礼答辩状

答辩人:杨某,女,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汉族,沭阳县人,住沭阳县******。

被答辩人:王某,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汉族,沭阳县人,住沭阳县******。

答辩人(答辩人)杨某因与被答辩人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诉状中述称答辩人借婚约索要20万元彩礼不是事实,是被答辩人的过错行为导致双方缔结不成婚约。

2014年初原答辩人经媒人介绍认识后,同年2月份订婚,同居期间答辩人怀孕,怀孕前双方感情一直很好,但是女方怀孕后,男方就开始推脱没钱不举行结婚仪式,2014年10月份,女方父母曾登门到男方家商量婚事,但是男方当场表示不结婚,导致双方感情出现裂痕。2014年10月份之后双方仍在同居,双方感情还可以,但是在之后相处的半年里,被答辩人未提出迎娶答辩人的想法或或作出迎娶答辩人举动,答辩人十分伤心。

因此,答辩人没有提出退婚要求,是被答辩人的行为严重伤害了答辩人的感情,也是被答辩人提出了退婚,被答辩人玩弄答辩人感情,从遵从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彩礼不应当退还。

二、对于被答辩人给付的彩礼28800元没有异议,但是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同居生活期间,被答辩人一直没有稳定工作,花钱如流水,钱款已经在双方同居生活期间消耗完毕。

三、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同居期间,答辩人发现自己怀孕,因被答辩人只是口头说会娶答辩人,但一直无实际行动,答辩人肚子一天天变大,迫于社会舆论压力,无奈流产,这给答辩人的身体造成巨大伤害,从关爱女性,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被答辩人提出退还彩礼的请求也于情不符。

综上,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返还彩礼于情于理于法皆不符,请法庭查明事实后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杨某

2015年*月**日

需要返还的彩礼有哪些

虽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至少以下两个方面不应该属于返还的范围:

1、共同花费。婚姻毕竟一般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在比较开明的家庭里,彩礼可能只是一种象征或者形式,女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全部或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置办家具,办婚礼,宴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用度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扣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从上面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未婚返还彩礼的答辩状该如何写的问题,详细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提醒其实对于彩礼来说是有从古至今的一种风俗来的,对此一定要慎重处理,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请大家到在线律师咨询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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