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速算表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速算表(2007年4月1日施行)一、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九、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十、财产案件收费:
·1万元以下:50元:
·1-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2.5%-200元;
·10-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2%+300元;
·2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1.5%+1300元;
·50-100万的部分:标的额×1%+3800元;
·100-2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0.9%+4800元;
·200-5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0.8%+6800元;
·500-1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0.7%+11800元;
·1000-2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标的额×0.5%+41800元。十一、案件执行费: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1.5%-100元;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1%+2400元;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0.5%+27400元;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0.1%+67400元。十二、保全费: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1%;
·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十三、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十四、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十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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