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法院称,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人民法院判决案件时确定诉讼费用分担的一项基本原则,保险公司在本案中部分败诉,应承担败诉部分的诉讼费。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中国人保财险负担部分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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