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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负担原则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诉讼费用负担原则是什么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的减、免、缓的办理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不可适用。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下列案件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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