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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以抵押的房屋出卖给他人有没有效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将以抵押的房屋出卖给他人有没有效力

买卖合同有效

第一,《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就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该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案中,李某、张某夫妇将房屋抵债给周某已经通过人民法院的调解书确认,因此,该房屋的所有权自调解书生效时转移。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对“善意取得”作了明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由此可知善意取得的三个条件:第一,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的;第二,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第三,转让的财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因此,从保护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以及市场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应当认定该买卖合同有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将以抵押的房屋出卖给他人有没有效力”问题进行的解答,将抵押的房屋出售给其他人,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力,依据买受人是不是善意取得而定,如果是善意取得的,合同具有效力,而银行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TAG标签: 房产 受让人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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