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送达确认书是什么
诉讼送达确认书是什么
是法院要求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当事人不到庭或无法通知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该送达地址邮寄送达开庭通知或判决书。
诉讼送达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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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现本人/本单位对送达地址及效力等相关事宜确认并承诺如下:
一、为便于本人/本单位及时收到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及编号为《合同》(包括该合同项下所有分合同)项下的通知,保证诉讼、仲裁程序顺利进行,本人/本单位确认本人/本单位的送达地址如下;
收件人(如系他人,请注明与当事人关系):文书送达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本人确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贵行可以采用上述邮件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一种或者多种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仲裁文书、本合同项下通知等。二、因本人/本单位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贵行的,本人/本单位或者本人/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本人/本单位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三、其他(一)本人/本单位已阅读贵行对本人/本单位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清楚了解其内容及法律意义;
(二)本人/本单位承诺基于诚信原则进行所有诉讼、仲裁活动,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如无法送达,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本人/本单位承诺:诉讼、仲裁过程中,本人/本单位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若有变更、或者中途撤销委托代理、委托新的代理人、需要变更送达地址的,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法院、仲裁机构以及贵行,确认新的送达地址,否则,法院、仲裁机构以及贵行可以上述地址为送达地址。
债务人/担保人签名、盖章(摁印):
年月日
备注:当事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当事人签名确认的本人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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