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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是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解除合同是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解除合同通知书》一经送达被告即发生合同解除效力,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或仲裁,诉讼中不认可原告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对于双方在进行解除合同的时候,对于解除合同生效就是在送达到对方手里开始。当然,对方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仲裁或者是起诉来进行维权,否则就是默认解除合同成功。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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