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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国请求送达文书,请求书应载明内容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向外国请求送达文书,请求书应载明内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外国请求送达文书的,请求书应当载明受送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送达的地址以及需要告知受送达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二十条 办案机关需要外国协助送达传票、通知书、起诉书、判决书和其他司法文书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

第二十一条 向外国请求送达文书的,请求书应当载明受送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送达的地址以及需要告知受送达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法院传票会用短信通知吗

不会,短信无法确认法院信息被有效送达。人民法院送达传票有正式送达程序,送达传票首要方式是当事人当面签收. 电话通知不是送达方式,是要你到法院直接送达。识别这类骗局也很简单。

1.来电是自动语音电话,一定是骗子。法院通知领取传票,一定是通过人工电话通知。

2.法院通知领取传票一定会告诉你案件的案号是多少、什么时间取、在哪儿取,领取传票地点一定是在法院。如果不能提供以上信息的,就是骗子。

3. 还有一种鉴别方式, 有的诈骗电话一开始就是人工而非语音,您可反问对方: 是哪个区法院的? 因为大多数诉讼都在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如XX区人民法院, 不是你所在区的法院,通常没有管辖权.

4.要求提供银行账号、转账或者缴纳费用的,尤其是要求转入的账户名是个人而不是单位名称的,一定是骗子。

5. 电话不能回拨,一定是骗子。有的犯罪分子使用改号软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外国请求送达文书的,请求书应当载明受送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送达的地址以及需要告知受送达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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