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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单位名称变更后,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变更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建筑单位名称变更后,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变更吗

不需要的。

二、建筑工程时都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市建委是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建设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机关核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三)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实施拆迁的,其拆迁进度应符合施工要求。

4、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5、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6、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不招标的提供施工交易单、工程监理备案表。

7、施工、监理合同。

8、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

9、银行出具的工资保证支付账户存款凭证,工资保证金额按工程合同价格的2%确定,各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合同价格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提供工程建设合同担保证明。

(1)一般招标或者交易的项目,工程造价低于1亿元(含1亿元)的,应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0%;工程合同造价1亿元以上的,应不低于1000万元。

(2)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低于1亿元(含1亿元)的,应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5%;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的,应不低于1500万元。

(3)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进杭施工企业需提供进杭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通知单。

(5)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规费,并提供缴费凭证:

(四)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可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有关内容。申请单位栏由法人代表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栏由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组织设计栏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其它资料栏由市城建档案馆加盖竣工档案承诺书专用章。

建设单位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资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和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建设单位施工许可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工作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踏勘人员需要对施工现场的以下情况进行勘察,并认真填写《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五)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除提交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发证机关在核发新的许可证时收回旧证,并在新证上注明原因及原证编号)。

但是在建筑工程之前,如果是是建筑面积少于三百平方米以下的居民来说,是可以不申请办理许可证的。但是对于施工面积比较大的工程来说,是必须要申请的。如果对于这个问题大家还是不理解,可以在在线律师咨询网上面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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