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扫描的合同其证明力是怎样的
传真扫描的合同其证明力是怎样的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如今想要签订可以完全不用当事人亲自把合同原件带给另一方,可以通过传真的方式在短时间内让对方获得合同。此时,有人就会质疑了,传真扫描的合同其证明力是怎样的呢 以下是具体介绍。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中规定的证据种类,合同的传真、扫描件是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书证。即,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这两项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当合同的传真、扫描件具备了证据能力时,我们才能接着讨论它的证明力的问题。从证据的学理分类角度来说这两项属于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同时这两项也是传来证据 ,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是传来证据。从证明力的角度来说间接证据若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其证明力和直接证据的证明力是一样的,但是传来证据的证明力就不及原始证据。因此合同的传真、扫描件的证明力是不及合同本身的证明力,但是如果合同的传真、扫描件和其他证据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则该证明力和原始合同的证明力是相同的。
证据是证明一个案件事实的工具,那么证据的证明力要求须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可以认定为是可以证明整个案件呢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要求达到“高度盖然性”,即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在诉讼中认定的事实并不一定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在程序公正、公开的条件下,民事诉讼中查明的案件是依靠证据来证明案件的客观事实。
温馨提示: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已经得到了确认,主张存在事实的人需要对存在的部分进行举证,主张事实变更的人需要对变更事实部分进行举证。证据是否有利与充分决定了案件当事人的胜败。因此,为了保障自己合法的权益,当事人最好聘请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指派专业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相较当事人而言,专业律师能更快、更精准地搜集到更有证明力的证据,使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从民诉中相关条文的规定可以知道,传真扫描的合同也是可以当做证据使用的,只不过这种证据属于传来证据,其效力肯定是没有原始证据那么强的,只有与其他的证据形成证据链,才能帮助取得案件的胜利。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