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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要求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电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有哪些要求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电话录音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需要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并且经人民法院的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第二十一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电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有哪些要求”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电话录音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需要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并且经人民法院的确认。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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