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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有一些耐用品出现问题是由经营者来承担举证责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听说有一些耐用品出现问题是由经营者来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该条规定减轻了消费者举证责任,解决了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避免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

看完本文之后,我们就要对举证责任有相应的了解,才能在遇到这个问题的时候知道怎么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我们就要弄清楚这点,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看完之后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TAG标签: 举证责任 证据 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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