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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辨认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辨认笔录本身就是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即“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如果按照学理上证据分类的话,辨认笔录就属于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证明力较强。
证据
1.定义: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意义: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3.种类: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电子数据等。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公安机关的这个辨认笔录的话,应当是属于法定证据的一种,这个笔录是需要如实进行记录的,而且可以进行相应的诉讼,证据足够多的时候可以定罪,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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