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供虚假宣传证据
一、如何提供虚假宣传证据
证据的类型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等,而虚假宣传的证据一般是宣传的视频、宣传单、产品介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经营者能够根据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来参与特定的市场交易活动,设立、变更和终止特定的法律关系。自愿原则之所以被《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基本原则规定下来,在于自愿原则是包括市场交易在内的一切民事活动的主要前提。
2、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任何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在平等的基础上平等协商,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平等原则的规定,与我国《民法通则》相一致。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一般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应当公平合理、权利义务相一致。一般来讲,公平、公正等属于社会道德观念,在实践中人们常用它来对某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进行评价和判断。在市场竞争中,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的竞争才有可能谈得上是平等的竞争。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可以简称为“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既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公认的商业道德,同时也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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