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回避申请
如何进行回避申请
申请回避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对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时间和条件作出限制性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当向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谁可能被申请回避?
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还有负责案件执行工作的执行员。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回避?
当事人发现并有证据证实审判人员具有以下情形的,有权要求回避:
1、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受托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索取、接受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6、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
5、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违反回避制度会怎么样?
1、在二审程序中如果发现一审审判人员或者书记员该回避而没有回避,则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法院裁判生效后,若发现原审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检察院可以抗诉。
申请回避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证人不适用回避,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成为证人。
2、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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