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故不能通过交警的调解解决
哪些事故不能通过交警的调解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通常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双方应当在现场等待交警的到来,以及通知保险公司等等交警会到现场对于情况进行勘察,在勘察之后要对于整个的过程有一个相对比较公正的认定,以及对于双方责任有一个初步的划分。
2、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情节比较轻微,并没有对于双方有着太大损害的话,就可以在交警的协助之下来进行协商解决,也就是和解,那么此时交警在这个过程当中起到的就是调解的作用。
3、交警这个作用是比较关键的,因为如果能够在现场调节解决的话,就没有必要闹到法院上去,这对于人民法院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率都是一个非常大的缓解。交警的责任也会减少很多,所以一般情况下,交警都会选择在现场进行调解,但总会有一些情况是交警没有办法进行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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