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婚诉讼外调解
一、什么是离婚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其依据来源于本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这种调解属于民间性质。“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一般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等。
由这些部门进行调解,符合当事人的非讼心理和社会生活中的传统习惯,易于当事人认可和接受。
也由于调解人一般对当事人的情况比较了解,便于做好思想开导工作,缓解夫妻间的矛盾,有助于妥善、及时地化解离婚争议。
对于离婚纠纷,诉讼外调解并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受调解后随时退出调解。
调解前不能“强拉硬拽”,调解中也不能“强加于人”。
二、离婚诉讼外调解有哪些结果
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更不允许违法进行调解。
事实证明,只要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的调解工作,许多离婚纠纷是可以不经诉讼程序就得以妥善解决的。
但是离婚纠纷经过有关的调解,还是可能会出现下列三种不同的结果:
1、双方的矛盾得到化解,重归于好,继续保持婚姻关系;
2、双方都同意离婚,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也达成一致意见,使原来的一方要求离婚变成双方自愿离婚,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调解不成,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则坚持相反意见,或者虽都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子女抚养、债务清偿、财产分割等问题达不成协议的,离婚纠纷可以转移到诉讼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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