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将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
最高法将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
从此间举行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获悉,面对繁重的民商事审判执行任务,人民法院将注重统筹社会力量,健全完善调解机制,推动形成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
在拓展司法调解范围方面,法院将积极探索先行调解的案件类型,指导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对家事、相邻关系、小额债务、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交通事故等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程序前置探索。对有可能调解解决的民商事纠纷,可根据纠纷性质、类型及特点,在登记立案前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外调解,或者由法院委派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登记立案后,法院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可以由法官进行调解,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进行调解;对不适宜调解的案件,具备条件的要依法适用小额程序、督促程序等方式快速解决。
同时,法院将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为当事人提供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建议,鼓励当事人协商和解。健全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制度,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探索调解与裁判适当分离,让擅长调解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从事调解指导和登记立案后的调解工作,促进缓解审判压力。发挥律师、技术专家的专业技能优势,推动建立专家调解员制度。
此外,法院将注重利用人民调解程序便捷、形式灵活的特点,支持在消费、物业、交通事故等领域开展专业调解,减少诉讼。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以及其他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推动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司法确认制度,依法办理司法确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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