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民事调解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我国的《民法通则》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根据通说,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还须标的确定或可能。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因此,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必须具有预见其行为性质和后果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自然人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行为由其法定待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由于法律上的这些限制是出于保护无民事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他人不得以无民事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无民事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接收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法律上利益”的行为无效。

对于法人,其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的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决定的,法人只应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活动。不过,为了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内容。那么希望以上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你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