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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可不可以反悔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医疗纠纷调解或和解协议签订后,双方、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患方可否反悔或撤销该赔偿协议呢?一般来说,赔偿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平等协商达成的,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不能反悔或者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被法院撤销的。

一般来说,赔偿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平等协商达成的,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不能反悔或者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被法院撤销的。

但是,如果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如下情形,则该协议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被法院撤销: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患者一方推翻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是1年。

对于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法律上有时间限制,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也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也适用于支配权和请求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的期间就是除斥期间。

中国民事立法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主要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超过1年而消灭。

2、《合同法》第55条规定,对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调解或和解过程中一定要征询专家意见,以免发生上述情形

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它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当前人民调解的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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