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灰色收入转移
一、如何防范灰色收入转移
相对于其他非法收入来说,调查起来更加困难。一些政府官员通过各种方式向海外进行灰色收入转移,严重破坏了我国金融秩序。对此,相关部门应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公共财政的管理,运用各种手段堵住灰色收入转移的通道。
如何有效防范灰色收入转移?
在法律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在反腐败问题上拘泥于“原告举证”等一般法律程序。为制止灰色收入这类腐败现象的蔓延,国家应该采取某些“有罪推定”方式。比如,超过本人收入过多的财产,应该由本人举证说明来源,若举不出证据,就应该视为非法所得,给予处罚和没收。
对待政府官员的收入问题,应该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只有合法与非法之分,不存在什么“灰色”、“黄色”。当其支出超出其正当的收入时,一定要有监督机关真正的介入。应该让那些有受贿之嫌的官员拿出证明自己收入“合法”的证据,而不应该让监督机关去找证明其“非法”的证据。
另外,对于灰色收入增长的趋势,政府应加大有效治理的力度。近年来,各级政府正采取一些措施来铲除灰色收入。比如加紧公共财政的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收入等等。
对于非法的“灰色收入”,政府已经采取了有力的措施,用法律的武器予以了严厉的打击,公安和检察机关也相继开展了各种专项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二、灰色收入有何特征
目前的“灰色收入”现象除具有隐蔽性、多样性、普遍性等一般性特征外,还有以下几点:
1、谋取对象“公款化”:“灰色收入”主要源头是公款,主要渠道则是各种直接或变相的“化公为私”。
2、权力特色:绝大部分灰色收入跟权力相结合,灰色收入的“趋权性”非常明显。
3、谋取方式“集团化”:单位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一般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人人有份。
4、存在氛围“正当化”:一些公务人员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使自己心安理得地接受“灰色收入”。
特别是部分公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灰色收入”聚敛不义之财,已成为当前困扰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危害甚烈 。
三、目前我国法律关于灰色收入有哪些法律漏洞
“灰色收入”现象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既与我们的文化传统有关,又与现实的体制机制等联系在一起。特别是有些行业和领域,收入的差距是很大的。由于整体工资性收入偏低,某些部门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搞创收。
这些非法的“灰色收入”表现形式有很多种,其中之一便是少数官员的贪污受贿。现行《刑法》对属于灰色收入的“不明来源财产”的最高刑期为5年。《刑法》虽然界定了
不明财产的内容,却没有划定具体的量刑标准,使许多法律和制度存在“漏洞”。一些腐败官员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降低了犯罪成本,有的甚至逃脱了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
法律中虽然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但由于现行的法律条文实际执行缺少可操作性,从而使社会对法律乃至整个法治产生疑虑。对此,广大群众表示愤愤不平,就连司法人员也感到困惑不已。新加坡《反贪污法》就规定,在公务员不能说明其财产合法来源时,一律视为贪污所得。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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