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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书拒签生效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法院调解书拒签生效吗

根据《最高法关于民事调解若干问题》的第13条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民事调解书包括的内容

(1)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

(2)案由。写明案件的性质。

(3)事实。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4)理由。根据法律的适用条款,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

(5)协议内容。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写明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

(6)注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7)审判庭人员签字并加盖院章,注明制作日期。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九十三条【调解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调解组织形式】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协助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不制作调解书】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就算是不接受调解结果也可以在法院调解书上面签字,只要你自己不同意调解就可以了,如果调解对于自己有利,不要盲目排斥它。法院调解书拒签之后的庭审是否对自己有利该怎么样处理这类纠纷,可以找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问问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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