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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该怎么申请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申请及受理

(一)申请人依据《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公告的“请求书”、“说明书”及“照片”规定格式要求,通过邮寄或者直接向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设在科技教育司)提交品种权申请文件,一式2份。

(二)审查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品种权申请予以受理,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寄发“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费。

(三)不符合要求的品种权申请不予受理,寄发“不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初步审查

(一)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审批机关缴纳申请费1800元。

(二)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申请费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启动品种权申请初步审查程序。未按期缴纳的,视为撤回品种权申请。

(三)审查品种权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四)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在《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上公告,并通知申请人缴纳审查费、送交新品种繁殖材料。

(五)经初步审查有疑问的,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申请文件予以补正。申请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补正书”等经审查合格的,在《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上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审查费、送交新品种繁殖材料。仍不合格的,驳回品种权申请。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撤回品种权申请。

(六)审批机关自接到品种权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

三、实质审查

(一)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审批机关缴纳审查费4600元,并送交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的新品种繁殖材料。

(二)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审查费和新品种繁殖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启动实质审查程序。未按期缴纳的,视为撤回品种权申请。按期提交了新品种繁殖材料但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补交。

(三)审查品种权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

(四)经审查有疑问的,通知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品种权申请文件。

(五)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补正书”,仍不合格的,驳回品种权申请。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撤回品种权申请。

(六)经审查合格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第一年年费1500元,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申请人按期缴纳年费的,予以授权,颁发品种权证书,并在《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上公告,否则,视为放弃取得品种权的

通过上面文章的讲解,我们可以看出有关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以及审批有着相当复杂的程序,一点点问题或资料的不齐全就会阻碍程序的进行。需要我们进行专业的处理。那么希望以上内容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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