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律师调解员有哪些条件
湖北省律师调解员有哪些条件
依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湖北省律师调解员的条件包括执业年限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近3年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不低于5件等。
《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试点方案》
三、律师调解员队伍
荆州市司法局会商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荆州市中心城区律师调解机构调解员名册。纳入律师调解员名册的律师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荆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执业年限3年以上;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律师职业道德素养和较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群众工作能力,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3、近3年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不低于5件;
4、在律师事务所调解室担任调解员的必须是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荆州市中心城区律师调解员名册建立后,荆州市司法局会同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律师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对调解员进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可结合本地实际,会商当地法院建立律师调解员名册,并在公示栏、官方网站等平台公开信息,方便当事人查询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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