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调解员有什么条件
上海市律师调解员有什么条件
依据相关的规定,上海市律师调解员的条件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行良好;执业经历10年以上;执业期间未受过主管行政机关处罚等。
依照上海市《关于在本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四、律师调解名册
(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市级律师调解名册。各区司法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会同区人民法院确定本区律师调解名册。律师调解中心或者律师调解工作室均应在名册中选定律师进行调解。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并列入律师调解名册:
1。 成立满10年;
2。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3。 执业律师20人以上,并有执业经历超过10年的律师10人以上;
4。 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列入律师调解名册:
1。 执业经历满10年;
2。 有一定的调解工作经验;
3。 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对于已获批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
经历满5年且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列入律师调解名册。
(四)上海市司法局、各区司法局应根据对应的人民法院案件办理数量和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情况,确定进入名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数量,从申请列入名册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中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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