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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全责怎么调解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人伤全责怎么调解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

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这个时候属于全责的话,也是可以进行调解的,通常就是需要对对方进行赔偿,如果造成的情况比较严重的话,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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