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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调解不当怎么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警察调解不当如何处理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如果交通警察调解不当的,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警察调解不当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如果交通警察调解不当的,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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