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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村民、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事业单位的调解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民事调解书的内容

1、标题和编号。标题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

2、诉讼参与人(原告、被告)身份等基本情况。

3、案由。

4、事实。一般会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再写明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5、理由。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针对当事人起诉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从而讲明道理,分清是非,表明态度。案情简单,协议达成也顺利的,可以不写理由,或调解理由从简。

6、协议内容。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主要是案件实体问题的解决意见以及诉讼费的负担。

7、注明文书效力。即“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署名;达成协议的时间,加盖法院院章;书记员署名,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的印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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