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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离婚如何审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从法理上讲,属于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愿作出意思表示,属于应由本人而不是他人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提出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且必须是他本人的意思表示,任何他人不得代替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规定,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指定代理人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但这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禁止代理的强行性规定。代理患精神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提出离婚诉讼与代理患精神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参加离婚诉讼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问题。法院在诉讼中为患精神病的被告指定代理人,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其权益,尤其是财产权益,当事人之间是否离婚,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法律规定予以裁判,被指定的代理人是无权替被告作出离婚与否的意思表示。

为患精神病的原告指定代理人就不同了,原告本身没有行为能力,让代理人替原告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等于强加给原告表示能力,从法理上讲是对原告主权的侵犯。

综上,正常人起诉精神病人离婚,法院可为精神病人指定代理人,并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若精神病人起诉要求和正常人离婚,法院不能为其指定代理人,因其不具备主体资格,在程序上,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无须进行实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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