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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
1、名称不同
抵押的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
质押的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2、抵押和质押生效的条件不同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都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是: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3、担保的方式不同
因为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所以: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
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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