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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向什么单位进行立案申请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公安机关不应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守秘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法律咨询:

您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根据文件规定,公安机关应向人民检察院立案呢?还是在公安机关立案呢?

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自己先立案侦查,经过法定程序后移交检察机关。

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准许。

第四十六条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第四十七条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聘请书、公安机关会见通知和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还应当查验公安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其遵守会见场所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时,在场民警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

TAG标签: 被告 案件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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