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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传票对被告人有危害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代签传票对被告人有危害吗

代签人签收传票后,应当及时通过各种途径通知被传唤人,告知其传唤的时间、地点等信息。被传唤的人应当及时按传票载明的时间、地点到法院接受询问或者参加开庭。

你是被告的话,如果法院给你送达的传票是原告方的人签收的,等于没有通知你。既然你知道被人起诉,早做准备材料和证据,不懂法可以请律师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问问法院何时开庭,告知签收的传票不是你也不是你的家人,是原告方的人。

以免你说,你没接到传票,法院会问你,你怎么知道是对方签收的。鉴定起来也麻烦,法院在缺席判决,对你很不利的。

你找法院说明情况,不采纳,就去找检察院,他是法律监督机构。或等你接到判决及时上诉,由二审法院处理。

1、如果是被告的同住成年家人,就不可以将传票送回法院,如果虽然是家人,但并不同住,那么就可以将传票送回法院。

2、《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也就是说,受送达人同住成年家属有代为签收传票等法律文书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如果是同住的成年家人代签的传票,就不能退回法院。因此,是否是同住就成了本案的重要事实。同住应该是指经常性的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比如说如果被告已经外出一年以上没有回家,那就可以认定为没有同住。

3、找不到被告不是将传票送回法院的正当理由。

4、如果是同住成年家属,即是同住成年家庭成员,不签收传票也是没有用的,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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