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用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做证据法院能支持吗
被告用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做证据法院能支持吗
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如果有足以推翻判决书所认定的证据事实,该判决书确认的事实将被推翻。
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可以作为其他案件的证据,法院一般应当直接采信,而不需要再用别的证据来支持生效判决书,但生效判决书里的证据如审计报告等,判决书如果只是提及,而不是采信,则在后面案件里不能直接采信,当然,任何一方当事人把它作为后面案件的诉讼证据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法院直接采信生效判决书作为定案依据,主要是针对生效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和它的判决内容。法官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而不是根据自己的认识去判断证据,认定事实。它之所以被自由心证原则所取代,其根本原因在于事先法定证据评价的规则容易束缚法官认识的能动作用,妨碍法官通过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去更精确可靠地查明事实相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解释是对《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其中第九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也有可能被推翻。证据虽然可以证明事实,但是也可能是被人为的进行伪造的,所以一般在使用的时候,会先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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