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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证人证言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法律的规定,具体讲,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论是公诉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证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一方提出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在法庭上都要当庭经过双方的讯问和对质、证明,双方都可以对证言的具体内容与相关情况提出问题,对证言中不真实或者存在疑问的地方提出问题和反驳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全面性、真实客观性。

2、证人证言要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各方证人的证言和不同的证人的证言会有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之处,法庭必须要鉴别、比较,去伪存真,而不能只听一面之辞。

3、证人证言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对于证人证言反映的情况是否确实还要经过调查,运用调查、询问、技术鉴定等手段,综合分析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排除其中的疑点,最终确定证人证言的真实可信性。

种类

1、证据种类的概念

刑事证据的种类是指刑事证据在法律上所做的逻辑划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

2、物证

(1)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特点:1、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3)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3、书证

(1)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与物证的主要区别:1、书证是借助于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来证明案件事实。2、书证反映的内容比较明确、清楚,能够反映人的思想;物证必须借助人的思维或仪器鉴定才能揭示与案件的关系。

(3)特点:1、具有直接证明性;2、具有稳定性;3、具有物理性;4、具有思想性。

4、证人证言

(1)概念;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2)特点:

A、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B、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C、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3)证人资格

A、了解案情;

B、能够正确表达意志;

C、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D、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5、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7、鉴定意见

(1)概念: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2)特点:

A、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

B、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C、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

(3)作用:

A、是揭示物品、痕迹证明价值的主要手段;

B、是解决专门问题的主要方法;

C、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方法。

8、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9、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对于你提出的证据问题,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不过要有严格的审查,只有在法院全面有效的进行审查后,那么就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了,有掺假的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的。你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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