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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的情况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不符合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有哪些

诉讼代理人,指根据当事人委托,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人。诉讼代理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民事诉讼代理人因产生的原因与基础不同,可分为:

1.委托代理人,即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其代理权限依当事人的委托授权而定。委托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代理权的人。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由法律作出一定的条文规定。法定代理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如亲属关系,监护关系等。法定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3.指定代理人,即为保护无民事诉讼行为人的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其进行诉讼的人。指定代理人的权限依法院指定范围而定,是法定代理的补充。在海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三、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受托人系委托人的……(写明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关系)。

现委托×××、×××在……(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与权限如下: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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