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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后法院应如何受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原告起诉后法院如何受理

原告起诉有可能引发民事诉讼程序,但可能不等于现实。由可能变成现实的中间阶段,即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审查合格的,人民法院即接受原告起诉,否则即裁定不予受理。

首先,是对形式要件的审查,人民法院应审查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有无遗漏或错误。人民法院发现诉状有遗漏或错误,如书写不明或地址不清,或事由不具体时,应通知原告限期补正,但不能作为拒绝受理的借口。发现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的言词,送达副本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不利于案件解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实事求是地修改。坚持不改的,可以送达起诉状副本。

其次,审查起诉是否合乎起诉的四个实质要件,合乎者应予受理,否则不予受理。例如借贷案件就应审查原告是否有书面借据,若无书面借据,有无其他必要的事实根据。凡二者皆无者,即使具备其他条件,亦应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诉状的审判员、书记员共同署名。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理后才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时,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以裁定方式驳回起诉。

二、相关知识

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起诉的权利。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24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具体适用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以已被工商管理机关注销的公司的名义起诉,以已死亡的公民的名义起诉等等。

二是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三是没有明确的被告。

四是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五是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

六是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

七是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当事人起诉的。

八是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或调解维护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九是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

十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的。

十一是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

十二是二法院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法院是我们诉讼冤屈请求真理的地方,但法院服务的人群是我们全社会,不是某个人或是某个组织,所以法院受理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够受理,所以我们在起诉之前一定对此有所了解。如果对此您有需要,可以咨询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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