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参加二审不同意调解结案如何处理
第三人参加二审不同意调解结案的,如何处理
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参加诉讼的,如果其不同意以调解方式结案,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以保证诉讼第三人的上诉权。
二审是否可以提管辖权异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因此,二审期间原则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因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提出异议,则属例外情况。
第二审诉讼技巧
1、没有参加一审诉讼的二审代理人,应及时到法院查阅案卷,并复制有关案卷资料,必要时应与一审律师取得联系,尽可能地全面了解一审情况。在查阅一审案卷时,可对以下几方面作重点审查:
(1)一审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完整,有无前后矛盾;
(2)一审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有无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判决裁定的依据;有无不该采信的证据采信了,该采信的却没有采信;证据相互之间有无矛盾;
(3)一审认定的事实与判决、裁定的结果是否具备必然的逻辑联系;
(4)一审适用法律是否得当,适用的法律条文与案件性质、主要事实是否一致,有无适用已经废止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司法解释;
(5)一审程序有无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违法情况。
2、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提出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请求,原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或判决结果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的,应当请求二审法院调解或发回重审。
3、在二审时,原审原告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增加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或增加反诉请求,应当建议二审法院调解或发回重审。
4、应根据一审情况,及时做好证据补救工作,尽量收集支持本方主张,反驳对方主张的新证据。
5、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律师参加庭审的规则与一审相同;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的,律师应及时提交书面代理词。
6、二审期间发现新的重要证据,或者有理由说明作为一审判决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能成立,或者出现其他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的情况,可建议二审法院开庭审理。
从上面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第三人参加二审不同意调解结案的处理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中对于二审案件来说,比较关键,故大家如果可以的话最好请相应的一些律师帮助处理,这样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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