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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孳息归谁所有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孳息归谁所有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物产生孳息的,债务人违约或者不履行债务时,孳息是归抵押权人所有的,而质押的孳息归质权人所有,但合同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二百一十三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1、名称不同

抵押的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

质押的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2、抵押和质押生效的条件不同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都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是:

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3、担保的方式不同

因为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所以: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

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物产生孳息的,债务人违约或者不履行债务时,孳息是归抵押权人所有的,而质押的孳息归质权人所有,但合同有规定的除外。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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