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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申述离婚能够在原告户口所在地吗?

申述离婚应当到被告居处地申述立案,假如被告居处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到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申述立案;假如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则情形之一的,到原告居处地或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申述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则: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居处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居处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纳强制性教育办法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榜首百二十条申述应当向人民法院递送申述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申述状确有困难的,能够口头申述,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奉告对方当事人。

榜首百二十一条申述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名字、性别、年纪、民族、工作、工作单位、居处、联系方式,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名

称、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主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名字、性别、工作单位、居处等信息,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称号、居处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依据和依据来历,证人名字和居处。

对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的离婚案子,原告在申述离婚时,应当供给有关被告去向的证明资料。如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供给被告原居处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资料;对被宣告失踪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供给失踪人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收效裁判文书。

综合上面的介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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