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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借钱不给利息是否可以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当事人约定借钱不给利息是否可以

民间借贷实际上就是《合同法》规定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以调整一方为金融机构的借款关系为主,同时,也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作出了一定的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情况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借款合同有所区别。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同仅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不能成立,必须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即合同是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无论当事人的合同釆取的是口头形 式还是书面形式。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金融机构为借款人的借款合同一般标的数额较大,订立合同的手续复杂、严格,需要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同时,这类合同往往需要设定担保,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不是仅有意思表示的一致就可以成立。因此,金融机构借款时,贷款人与借款人达成书面协议,借款合同即为成立。 自然人之间借款一般都是互助性质的,不支付利息的情况居多,当事人在借款活动中关注的是借款这一事实能否被证明,因而对合同的形式并不注意。很多情况下是一手交钱,另外再写一个简单的借据,形式上比较简单,过程也不那么复杂。即使当事人采用了书面形式,借款人不支付借款的,也不宜要求其必须支付,否则会给借款人增加过重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不一定要支付利息,因为 许多情况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不是出于营利目的,而是出于亲情、友情等情感因素。当然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支付利息。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息借款,债务人可以不向债权人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利率的确定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利率限制的规 定。对自然人借款利率作出限制,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债权人高利放贷的行为。这些都与向金融机构借款有着很大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债务人都需要根据借款的期限等情况向债权人支付利息。这主要是因为金融机构一般都是营利性的,要通过贷款收取的利息来获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4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对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的问题,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该规定虽然是在合同法施行前制定实施的,但与合同法没有根本的抵触,因而在未废止前,仍应当是有效的。即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当事人约定有利息的前提下,如果双方对借款利率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当事人约定借钱不给利息是否可以”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视为不支付利息。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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