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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第三人署名的如何分割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房产证第三人署名的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

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3、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如,罗小姐与谢先生2000年结为连理,2002年二人花了70万买了一套两室两厅的商品房,首付30万元,贷款40万元,房产证上只写了谢先生一人的名字。到了2005年,二人关系逐步恶化,准备协议离婚。此时,该房屋的价值涨到120万,但还有30万的贷款没有还。

改房屋如何分割 此时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90万元,每人可分得45万元。如果谢先生要房子,应补偿罗小姐45万元,由谢先生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署名的房屋如何分割

实践中,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对此,法院不会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房产证名字前后的区别

房产证名字前后有区别,排在前面的是持主产权证的人,排在后面持共有权证。

责任和权属上的分别体现主要是看你们的共有权性质:

1、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不区分所占共有份额的比例,权力责任相等;

2、按份共有:区分比例,例如甲持有该房产60%共有权、乙持有另外40%共有权

只要是共有房产,那么任何单方是不能单独处置该房产的,所以从规定来看,房产证名字前后有区别,但是只要是共有财产,任何一方都是没有权力擅自处理房产的。

如果是共同共有,不论何种关系,房产证名字先后不影响产权归属,所谓户主和共有人权利不平等之说无任何根据。对房产比例另有约定的除外。非夫妻关系从共同共有产权变更为比例形式,除变更为各自比例50%以外的情况均需缴纳税收。因为共同共有在一定意义上等同各拥有50%,这种情况只需申请做变更登记。如双方比例变更为不均等状态,视为一方将自己所拥有比例的一部分或所有转让给另一个(几个)共有人,需申报纳税。如果双方为夫妻关系则均视为产权变更,无需纳税。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房产证第三人署名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实践中,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对此,法院不会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主动追加第三人,而采取以上措施。更多相关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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