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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如何实现债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保证人如何实现债权

保证即人的担保,是以第三人的信誉为担保来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手段。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新的《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担保法》及其相关解释的效力于2020年12月31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其他法律将由新的司法解释所替代。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只有在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无效果时,债权人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形式。所谓“强制执行无效果”,是指当出现债的不履行情况时,债权人必须首先通过起诉或仲裁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并经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仍不能充分受偿后,方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在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效果前,保证人对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拒绝承担责任的这种权利,叫做“先诉抗辩权”,也叫“检索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承担责任不存在履行先后的限制,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直接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形式。此时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只要出现债的不履行情况,即在保证范围内与债务人一同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可见,虽然都为保证人,但一般保证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所承担的义务程度存在明显的差异。一般而言,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不能履行后债权人能随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对债权的实现的担保更为及时。

债务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连带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

1、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三)担保(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保证人如何实现债权”问题进行的解答,债务担保人为债务人担保后,可以要求债务人进行反担保,当担保人承担债务偿还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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