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人破产保证人的责任
主债务人破产保证人的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8条前句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即在保证人对保证合同无效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保证人对债权人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为主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担保法解释》第8条后句规定:“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说, 在主债务人破产时,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如何处理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担保法》第5条第1款但书规定:“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该条规定的保证合同,理论上界定为独立担保合同,即指与主合同之间没有从属关系的担保合同,主合同的效力对担保合同不发生任何影响。对于独立保证合同,由于其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当然也不受主债务人是否破产的影响。
因此,不论主债务人是否破产,保证人均应依照独立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主债务人破产,对独立保证合同的保证人的责任没有任何影响。
债务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连带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
1、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三)担保(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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