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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有不同意见如何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鉴定人有不同意见如何处理

一、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

首先,司法鉴定结论必须直接回答鉴定委托方提出的鉴定要求。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规范、标准。

司法鉴定文书不得使用文言、方言和土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载有案件定性和确定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内容。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载明受理日期、委托人、委托事由、鉴定要求、送鉴材料情况、检验或者检查过程、鉴定(检验)结论或者审查(咨询)意见、鉴定(检验、 审查、咨询)人以及其它应当包括的内容。

鉴定(检验、审查、咨询)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并注明专业技术职称,对鉴定结论进行复核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司法鉴定文书经 签发人签发后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

其次,鉴定结论必须符合科学原理。

再者,鉴定人不能作出法律结论。

二、鉴定人有不同意见如何处理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检验报告,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几个鉴定人意见有分歧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上写明分歧的内容和理由,并且分别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机构对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或者对鉴定结论有重大分歧意见时,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主管业务负责人主持会鉴、或者在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后再作出结论,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在案。我国对鉴定人不同结论的处理规则有三种:1、按鉴定人个人负责制的规则处理。2、用表决制的方式处理不同鉴定意见。3、采用记录在案、以保留意见的方式处理鉴定分歧。

综合上面的介绍,司法鉴定结论必须直接回答鉴定委托方提出的鉴定要求。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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