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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诉讼如何确定原被告,对方不参加继承诉讼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继承诉讼如何确定原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原告。所以,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1、继承诉讼难以确定原被告的原因

在财产纠纷中,遗产继承的纠纷是比较特殊的一种。争议的各方都是有亲属关系的人,大部分还是至亲。所以,即使发生争议,大部分当事人只是不满一个或几个人的行为,很少对所有的争议相关人都要求提起诉讼。但是,因为继承的财产的同一性,一个继承的案件会对所有的继承人产生影响。所以,许多当事人在起诉时不知如何确定被告。

2、继承诉讼确定原被告的方法

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二、对方不参加继承诉讼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继承诉讼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关于继承诉讼原被告如何确定,法院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原告。所以,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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