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成为交通诉讼原告
哪些人可成为交通诉讼原告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起诉索赔的受害方谓之原告。
原告具体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行人,是指在道路上行走的人。乘车人,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包括以几种:
1、有偿同乘者;
2、无偿同乘者;
3、商家或有关单位特定接送的人;
4、乘坐班车的人和执行职务行为中的乘车人等。
车辆驾驶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
车辆所有人,指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登记在册的机动车所有人,以及名义上登记的是单位所有、事实上是个人挂靠在该单位名下的机动车所有人。实践中,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情况的复杂性,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按照给损害对象造成的后果来划分,原告可分为三种:
1、伤(残)者本人;
2、死者的直系亲属;
3、物损的所有人。
交通事故受害人,无论是否有伤残,只要是受了伤,都可以成为原告。
在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原告是法律规定的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养父母、养子女,此外还包括有抚养、赡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财产损失的财产所有人,可以成为物损、包括车损赔偿案的原告。
交通事故纠纷律师费用谁承担
律师是维护己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当事人为此承担费用,这是天经地义之事。但是交通事故案件则不然,试想,一个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受害人躺在医院里,肇事者不愿意支付任何赔偿费用,受害人自己不便起诉,受害人家属对相关法规不熟悉,不得不聘请律师代理出庭。尤其是很多受害人来自农村,律师费对受害人而言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交通事故案件受害者的律师费也要受害人自己承担,显然加重了受害人的负担。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觉得自己在处理事故的时候处于比较吃亏的状态,觉得影响到了自己权益就可以提起法律诉讼来维权。可成为交通诉讼原告但是不懂得如何提起交通诉讼的人该怎么样办的时候,请你来在线律师咨询网上找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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