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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与证人证言的区别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书证与证人证言的区别是如何的
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这些物品大致可包括:用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情况的书证,以符号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情的书证,以及用数字、图画、印章或其他表露的内容或意图证明案情的书证。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综上,书证是依附于物质载体的,其记载内容与案件有关联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而证人证言则是证人就其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作出的陈述,即使是证人亲笔书面写的证词也应当为证人证言而不是书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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