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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当事人所在地管辖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不知道当事人所在地管辖如何处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是非常多的,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管辖权,一般情况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不知道当事人所在地管辖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是非常多的,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管辖权,一般情况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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