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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羁押期间患病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被告人羁押期间患病如何处理

被告在羁押期间患病生活为能处理的,可以对被告变更强制措施,并且法院会中止案件的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百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被告人羁押期间患病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被告在羁押期间患病生活为能处理的,可以对被告变更强制措施,并且法院会中止案件的审理。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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