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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笔录签字被告后悔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调解笔录签字被告后悔怎么办
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程序是: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受理后进行调解,最后登记。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下列情况为不予受理的事项:1、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2、已经做过调解处理,再未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纠纷。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调解的笔录只要确认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就可以签字,我们后悔的话可以不签收调解书,这个时候调解书就无法生效,和笔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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